1 鲍店煤矿推行《岗位危险源 辨识要点及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法》适用于鲍店煤矿各生产岗点和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及各级生产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 《办法》中所指的危险源是指生产岗点和作业场所存在的人、机、环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
第三条 危险源的辨识主要是对井上下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生产现状、环境因素、管理以及来自人员方面的不安全行为的识别,并根据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析其产生方式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四条 各生产岗点和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首先依照附表中本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要点与处理办法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要点的辨识工作
第五条 生产岗点和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危险源不排除的不得生产或作业
第六条 作业人员对危险源不辨识且不采取处理措施,从事岗位作业的,已经查出按“三违”处理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基层区队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班长对作业场所的岗位危险源辨识要点与处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否则按不作为追究责任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沿途经过的机电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生产环境、人员工作状态、管理的缺陷、措施的现场落实等存在的危 2 险源必须进行辨识,并做好处理记录,发现存有危险源的地点有权监督作业人员进行整改,不处理整改的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二章 危险源的辨识 第九条 危险源是事故的源头,蕴藏在矿井生产系统和生产活动的动态过程中,生产系统的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尽力识别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源
第十条 危险源的辨识以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相关技术标准、有关制度要求和岗位历史发生的机理为依据
第十一条 岗位危险源的辨识要点由矿组织有关人员以工种岗位为单位,对各工种岗位存在的危险源要点进行辨识,并汇编成册,供各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操作时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辨识坚持静态(上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