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一、电器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一、零部件齐全,三证齐全(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证)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二、井下电气设备铭牌、防爆标志齐全、醒目。 三、设备外壳无裂纹、开焊、变形,进行防腐处理,内壁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隔爆接合面粗糙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3.2。 四、螺栓、螺母、弹簧垫齐全,规格统一,并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螺丝紧固后应有 1-3 丝的余量,头部不得有铲伤或变形,不通孔螺栓最小啮合数不得少于 6 丝。 五、设备的外壳必须设有接地螺栓,并标出接地标识符号,其规格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功率大于 10KW 的设备,不小于 M12,5-10KW 的不小于 M10,5KW 以下的不小于 M6。接地螺栓必须进行电镀处理。 六、设备内部打开后的带电部位,应设“有电危险” 等字样的警告标志。 七、保护齐全灵敏可靠,各零部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八、电气绝缘符合以下规定:6KV 高压类 设备,用 2500V 摇 表摇 测 绝缘值 不低 于 1000ΜΩ; 1140V 电气设备用 1000V 摇 表摇 测 绝缘值 不低 于 10ΜΩ; 380V 和 660V 用电设备用摇 测 绝缘值 不低 于 5ΜΩ。 二、机械 通用部分验收质量标准 一、螺纹连 接件和 锁 紧件必须齐全,牢 固可靠,头部不得有铲伤或严 重 变形。 二、螺丝拧 紧后应有 1-3 丝的余量,不得在 螺母下加 多 余的垫圈 来 减 少螺栓露 出的长 度,同 一部件紧固程度必须一致 。 三、主 要连 接件或受 冲 击 载 荷 容 易 松 动 的部位,必须有防松 措 施 。 四、设备壳体 及 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变形、开焊、沙 眼 、气孔等,壳体 均匀涂漆防锈。 五、键 和 键 装 配 后,其工 作 表面就 啮合紧密 ,接触 均匀,键 和 键 槽 之 间 不利 加 衬 垫。 六、花 键 的接触 齿 数不应少于 2/3,齿 的磨 损 量不大于原 齿 厚 的 5%。 七、轴 、轴 承 及 孔配 合符合设备原 设计 技术要求,轴 承 间 隙 不超 过 标准要求,并不得有裂纹、锈蚀、斑 痕等。 八、齿 轮 啮合间 隙 符合规定要求,齿 面不得有裂纹、剥 落 、断 齿 等现 象 ,齿 面磨 损 不得超 过 原 齿 厚 的 10%,开式 齿 轮 不得超 过 原 齿 厚 的 15%。 九 、各轴 、轴 承 转 动 灵活 、平 稳 、无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