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建协发〔2016〕87 号 关于发布《李春奖评选办法》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品质工程,我们对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 李春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品质工程,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是全国公路交通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评选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李春奖每年组织申报,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李春奖评选工作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标准 第六条 申报标准: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不小于 90 分,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检测报告基本评价)评分不小于 90 分
(三)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 责任 - 3 - 事故
(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注重技术创新,能够形成公路工程工法或技术标准
(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管理科学,成果显著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工程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按规定通过了交工验收,工程交工验收满2 年,自交工验收至申报时限不超过7 年
第八条 申报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 跨径≥150 米的桥梁工程
(二)长度≥3000 米的隧道工程
(三)30 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四)50 公里以上一级公路,80 公里以上二级公路新建工程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九条 李春奖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