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承包单位采购材料到场检查验收的暂行规定 吉化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2 0 0 7 年6 月1 7 日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投入工程的主要材料质量关,特别是工艺管道材料、现场制作设备材料的质量,确保工程在材料上的实体质量,确保材料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请各总成包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工程的总包单位或其分交给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到场检查验收
非总承包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目前已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 ☆丙烯腈厂 12 万吨/年ACH 和 10 万吨/MMA 装置
新建原料及成本罐区单项工程由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PC 总承包,其他装置由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的EPC 总承包
☆丙烯腈厂 30 万吨/年含硫废水制酸项目
由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
☆化工新区项目的火炬单项工程
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711 研究所的EPC 总承包
二、编制依据: 依据吉化集团公司设材组的《材料复检管理规定》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GB50235、SH3501)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
三、各单位职责: ☆总承包包单位:各总承包包单位对采购的材料质量负全责
总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截取检验试件
建立取样、送样、检测结果台帐
对施工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向检测单位下达委托单
☆检测单位:吉林亚新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指定的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填写“超声波测厚记录”、“光谱分析报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射线探伤报告”、“超声波探伤报告”等检测报告
对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的检验委托,在接到委托单后 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超声波测厚、光谱分析检验、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检查;对送去的检验试件,立即制作试件、进行相应的理化检验,以最短的时间出结果,可以先电话通知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但是 24小时后将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