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美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

美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_第1页
1/9
美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_第2页
2/9
美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_第3页
3/9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美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讨论 【发布时间】2024-3-11 --------------------------------------------------------------------------------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而其迅猛开展却是在美国。在世界各国证券投资基金中,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资产总值上占 59.82%。至 2000 年底,美国共同基金为 8027 只,每只基金资产的平均规模到达 9.05 亿美元左右,而除美国以外的基金资产规模平均每只为1,08 亿美元。美国基金业的繁荣兴盛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作为中坚力量的基金公司,因此,讨论美国基金公司成熟高效的治理结构,借鉴其先进的运作经验,杜绝其现存的弊端对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逐步完善具有“后发优势〞的意义。 美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一、治理模式及运作主体 自 1924 年起,美国共同基金即实行公司型治理模式,1940 年以后出台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参谋法?等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根据公司型制度来运作管理共同基金的有关细节。在公司型治理模式下,共同基金首先是一个法人组织机构,该机构由投资参谋公司和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并根据股份的募集设立方式在基金单位出售到达规定最低数额后设立.但共同基金公司与股份不同之处在于它通常没有自己的雇员,只设立一个基金董事会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而各项具体运作事务主要是委托其他公司完成。具体运作主体如下(见图1): 1.董事或受托人 共同基金的董事或受托人就像其他类型的公司一样,对基金的业务负全权责任。在作为一个公司建立时,共同基金由董事会管理;而作为一个业务信托人建立时,那么由受托人协会管理。 2.股东精品文档,word 文档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与股份制公司股东类似,共同基金的股东有一定的选举权。这些选举权由成立的基金所在地区的法律来规定,绝大多数共同基金不要求进行年度股东会议,但局部州法律和1940 年法规定其基金召开特定的会议。例如,1940 年法要求由股东大会来选举董事;基金投资参谋合同的变更必须由股东选举通过;基金希望改变投资目标或政策也必须获得股东的通过。 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日常行政管理主要通过信托机制委托给投资参谋。投资参谋与基金有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在绝大多数投资参谋合同中,参谋可以获得基金在当年的平均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年度费用。少数合同提供了以绩效为根底的费用,这是根据参谋法基于公正原那么所特设的。投资参谋受到很多法律限制,特别是其自身...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美国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研究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