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考勤打卡制度为法律法律规范公司职员工出勤考核管理,经公司讨论决定,对全体职员工实行打卡制度,并制订相关制度如下。一、打卡法律法律规范:1、每位职员工一天的打卡必须要有 4 次,无论其中途是否回家休息,具体包括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不同作息时间的员工上下班及休息时间按相关作息规定执行。2、所有职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给予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罚款 100 元。上班未打卡者,除非确有特别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3、故意破坏打卡设施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责任人按购进价的3-5 倍索赔。4、打卡机如因本身的故障无法使用,人事行政部应及时报修,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打卡机。 5、若考勤机发生故障而导致无法打卡,则由拉长或主管手写记录,并于二个工作日内送交人事行政部。6、有漏打(中午上下班未打卡算漏打)、误打等情况的,必须由当事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打卡异常单到单位主管处作签字证明并送达人事行政部(部门主管须由公司领导签字证明),无签字的,按相关规定作旷工处理。每月签字次数不得超过 3 次,超过 3 次的,超过次数按迟到半小时次数处理(扣发半小时工资且计迟到一次)。7、职员周一至周五必须每天打卡 4 次(遇公司放假调休除外),如晚上因工作需要加班直落可以在加班直落结束后打卡。如下班后临时需要加班,需要打卡两次(加班开始、加班结束)。凡周末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只需要在前台签名登记(到达时间、离开时间)。8、行管人员因公出差的,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记录考勤。无论出差情形如何特别,出差申请单最迟须在当事人出差返回后 3 个工作日内送交人事行政部记录考勤,否则虽能证明出差但仍按每天 10 元予以处罚。当事人在出差规定时间内无需打卡。9、若因指纹原因无法有效打卡的,当事人应向当值保安说明并登记,并经当场演示确认的,不计入签卡次数。10、迟到者必须在保安处登记后打卡并计入考勤,未登记者保安有权阻止其进入厂区。二、迟到、早退处理:按公司作息制度规定,迟到、早退 30 分钟(含 30 分钟)以内的,扣发半小时工资。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的,扣发一小时工资。迟到、早退 6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迟到三次以上(不含三次)扣发全勤奖(因多签卡的原因迟到也计入全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