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成品抽样检验规范 1
目的: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范围:适用本公司IQC 进料检验、OQC 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职责: a) IQC、OQC 负责执行本规定 b) 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规定 4
程序: A.来料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 (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 规定: ① 电子料 MAJOR:0
65;MINOR:2
5 ② 组合料 MAJOR:1
0;MINOR:2
5 3)检查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每一订单作为一个检查批次 以上规定了来料检验通用抽样检验标准,部分物料特别规定的除外,参见具体物料检验标准,特殊情况由物料QE 决定
B.成品出货检验 1)抽样标准:按MIL-STD-105E(等同GB2828-87)Ⅱ级检查水平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2)合格质量水准AQL 规定: ① 内销有线产品、寻呼机: MAJOR:0
4;MINOR:2
5 ② 内销无线产品: MAJOR:0
65;MINOR:2
5 ③ 外销产品: 在客户验货标准规定的AQL 轻重缺陷均加严一个等级,特殊情况由产品QE 决定 3)检验严格度:正常检验 4)抽样方式:随机抽样 5)抽样批量 ① 一般以生产线每小时生产某机型的平均数量作为一个批量,有线电话一般以280PCS为一个批量 ②根据相应机型的质量控制计划来确定每批批量 ③生产清机尾数少于 50PCS应全检 6)抽样标准转移规则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五批中有两批检验不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时,若连续五批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正常检验时,若连续十批经检验合格,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放宽检验 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