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包括管委会及各下属投资公司)投资的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
(二)虽未列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审定批准实施的新增建设项目
规划建设局是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负责做好前期编报、过程控制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财务稽查局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工程招标监督、经济合同审查、支出预算管理、工程预(结)算,工程变更、计量计价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管理以及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 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 (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
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由规划建设局会同经济发展局、财务稽查局、投资合作局、新区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方案,经管委会审查报市政府确定
需新 2 增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定程序与审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相同,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计划
(具体流程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方案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达到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
(三)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
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其中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大于 50万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评估审核报告;50万元及以内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项目由财务稽查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