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附件 松 阳 县 河 道 保 洁 实 施 方 案 为 加 强 我 县 河 道 保 洁 长 效 管 理 , 确 保 河 道 清 洁 畅 通 , 改 善 城乡 河 道 水 生 态 环 境 , 恢 复 河 道 功 能 , 维 持 人 水 和 谐 共 处 , 促 进 城乡 环 境 美 化 和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 根 据 《 浙 江 省 河 道 管 理 条例 》、《 浙 江 省 清 洁 河 道 清 理 乡 村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 及 《 浙 江 省 水 利厅 河 道 保 洁 实 施 方 案 编 制 指 南 》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县 实 际 , 制 定本 方 案 。 一、保洁目标 1. 河 道 保 洁 目 标 : 坚 持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以 建 设 “田园松 阳 ”为 目 标 , 按照“水 清 、 流畅 、 岸绿、 景美 ”的总体要求,坚 持 “政府主导 、 部门配合 、 突出重点、 标 本 兼顾、 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方 针, 巩固河 道 整治成果、 改 善 和 保 护河 道 的水 生 态 环 境 , 恢 复 河 道 自然功 能 , 建 立河 道 保 洁 工作的长 效 管 理机制 , 实 现“河 面无漂浮废弃物、 河 中无障碍、 河 岸无垃圾”的“三无”目 标 。 2. 保 洁 对象范围及 覆盖率目 标 (1)保 洁 对象范围 保 洁 对象: 松 阴溪干流、 支流, 县 城 城 市内河 。 重点为 松 阴 — 4 — 溪 干 流 、松阴溪 一级支流 (松古平原内),小港主流 (弓桥至港口段)。 保洁范围:有堤防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堤防、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无堤防河道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及护岸。 (2)保洁覆盖率 松阴溪 干 流 松古平原段(界首至塔山):县城和古市镇区段(含城区内河)不低于 95%,其他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 90%;松阴溪 干 流 塔山以下河段、小港主流 弓桥至港口段,松阴溪 主要支流 在松古平原内河段保洁覆盖率不低于 80%;其他山区河道支流保洁覆盖率不低于 70%;途径乡村等人口集聚区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 90%。 保洁覆盖率指实施保洁的河道面积占县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的面积的比例。未划定的按前款保洁范围的面积计算。 二、保洁职责 1.县人民政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