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林场机关人员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职能人员工作和办事效率,提高整体工作人员素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二、要热爱本职工作,相互团结,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三、积极主动参加机关的义务劳动和各项有益活动;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日点名,林场派驻阿里河工作的每月点名不少于 1 0 次; 四、不得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处理; 五、事假达 5 天或旷工2 天,病假 1 0 天以上的当月奖金不予计算
(特殊事假除外); 六要求机关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一经发现漏岗现象严肃处理; 七、防火期间执行全日制点名,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宿制度
(春防火期、木材生产期间另行考核)
红 星 林 场 红星林场后勤辅助人员 工 作 制 度 为了切实加强后勤辅助人员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增强后勤保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假公济私,使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和林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
二、 在工作和劳动中,一切行动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顾全大局
三、 有事必须向主要领导递交请假报告,说明请假理由和原因,返岗准确时间
四、 每日实行考勤点名
五、 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如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工资扣除,离岗按漏岗计,扣除当日工资,并给予100 元罚款
六、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天,一旦 超过规定按旷工计,不予支 付 工资,超过三天以上者 ,调离原岗位 ,交劳资处理
( 特殊 情 况 除外 )
七 、 事假或 旷工累 计20 天扣减 年 终 奖 金30%,累 计30 天扣减50%,30 天以上者 取 消 年 终 奖 金
( 病 假不予计奖 ) 红 星 林 场 红星林场机关人员办事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管理效能建设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强化机关各人员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