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工 作 条 件 、 性 能 及 选 购1
1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工 作 条 件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工 作 条 件 是指,在规定的 使用环境条 件 下能 输出额定功率,并能 可靠地连续进行工 作
国家标准规定的 电 站(机 组 )工 作 条 件 ,主要包括海拔高度、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有无霉菌、盐雾以及 放置的 倾斜度等
确定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额定功率时应采用标准的 工 作 环境条 件
由于组 成发 电 机 组 的 往复式内燃机 、 交流发 电 机 、 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在国家标准中都有各自的 规定和标准 ,所以在选 择确定发 电 机 组 的 环境条 件 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重点应以发 动机 的 标准环境条 件 为基础
从使用角度出发 ,根据 GB/T2819-95的 规定,机 组 输出额定功率并可靠工 作 的 环境条 件 应为下述规定中的 一种
(1)绝对大气压力Pr:100kPa;环境温度 Tr:25℃;空气相对湿度Φr:30%
(2)绝对大气压力Pr:89
9kPa;环境温度 Tr:40℃;空气相对湿度Φr:60%
机 组 在下列条 件下应能 输出额定功率(允许修正)并且可靠地工 作
(1)海拔高度:不超过 4000m
(2)环境温度:下限值分别为 5、 -15、 -25和-40℃;上限值分别为 40、 45和 50℃
(3)相对湿度、 凝露和霉菌:发 电 机 组 工 作 条 件 应符合表 4-1的 规定
长霉:机 组 电 气零部件 经长霉试验后,表面长霉等级应不超过 GB/T2423
16规定的 2 级
12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标定功率和修正:机 组 运行的 现场条 件 应由用户明确确定,且应对任何特殊的 危险条 件 如爆炸危险、 大气环境和易燃气体加以说明
柴 油 机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