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标 准 号: GB13532-1992 【颁布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1992 年06 月29 日 【实施日期】1993 年03 月01 日 【时效性】有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扑灭A 类、B 类 C 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本标准不适用于扑灭D 类(金属)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2 引用标准 GB 4968 火灾分类 GB 6003 试验筛 GB 4509 针入度仪 GB 435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84 车用汽油 GB 489 汽油 3 代号 BC 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救 B 类和 C 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ABC 干粉灭火剂:适用于扑救 A 类 B 类 C 类火灾的干粉灭火剂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化学组分 生产厂应公布干粉灭火剂中总含量在 75%(m/m)以上的组分,但对含量在 10%(m/m)以下的组分可以不公布
含量低于 50%(m/m)的组分,允许的偏 差不超过公布值的±10%,含 量大于50%(m/m)的组分, 允许的偏差不超过公 布值的± 5%
4.1.2 毒性 用于生产干粉的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必须对生物无明显毒害
4.2 主要技术要求 4.2.1 松密度 干粉灭火剂的松密度应按 5.1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松密度测定结果与生 产厂公布值的差值应在± 0.10g/ml 之内
4.2.2 粒度分布 干粉灭火剂的粒度分布应按 5.2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留在 40μm 和 63μm 筛上的量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 10%;留在 125 μm 筛上的量 与生产厂公布值的差值不大于样品总量的± 5%
4.2.3 斥水性 干粉灭火剂的斥水性应按 5.3 条规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