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2.1 标准化 2.2 标准化的目的 2.3 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2.4 标准和法规的负责机构 2.5 标准的种类 2.6 标准的协调 2.7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8 规范性文件的结构 2.9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10 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2.11 在法规中对标准的各种引用 2.12 合格评定 2.13 特性的测定 2.14 合格评价 2.15 合格保证 2.16 批准和承认的协议 2.17 合格评定机构和人员的认可 前 言 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 1 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已发布) ——第 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已发布) ——第 3 部分:引用文件; ——第 4 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第 5 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 本部分为GB/T 20000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IEC 指南2:1996《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 ISO/IEC 指南2:1996 重新起草。本部分根据 GB/T 1.1—2000 的规则将ISO/IEC 指南2:1996 中未编号的“范围”一章编为第 1 章,同时设置第 2 章“术语和定义”,将 ISO/IEC 指南2:1996 中“范围”一章之后的术语和定义归集到此第 2 章中,因此,本部分的术语条目的编号是在ISO/IEC 指南2:1996 的章条编号前加“2”。例如,ISO/IEC 指南2:1996 中的1.1,在本部分中编号为2.1.1。 本部分与ISO/IEC 指南2:1996 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 ——本部分删除了ISO/IEC 指南2:1996 中11.4 的术语“mandatory standard”及其定义。因为此术语及其定义极易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概念相混淆,且与《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中关于“标准”的定义不协调。 ——本部分删除了ISO/IEC 指南2:1996 中1.3 的拒用术语“domain of standardization”、2.7 的拒用术语“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和7.5.1 的拒用术语“mandatory requirement”。在我国,这三个术语从未用作其对应 的优 先 术语(见 本部分的2.1.3、2.2.7 和2.7.5.1)的同义词,因此不存在拒用的问 题 。 ——本部分删除了ISO/IEC 指南2:1996 中3.4 的注3、10.1 的注 、12.2 的注2、12.5的注 、13.1.1 的注 和14.1 的注 ,这些 术语的注 是关于这些 术语在中文以 外 的其他 语种中适 用的情 况 ,对于本部分无 意 义。 ——本部分删除了 I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