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耕地占补平衡相关问题 耕地占补平衡相关问题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由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根据“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爱护耕地,掌握非农建设占用,是坚守 18 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天津市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二、三产业为主,社会经济进展快速,城市化进程较快,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进行经济建设
为确保天津市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需要在占用耕地建设经济项目的同时,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从而保证到达耕地占补平衡
一、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历程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在肯定时间、区域范围内,耕地在微观、局部不断被占用、补充及其他改变状况下,在对其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的可持续调控基础上,为满意区域对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的需求,而做到的耕地生产力供求动态平衡
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占”指的是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行为,“补”指的是通过土地整治,包括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土地整第 2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来增加耕地以补充因占用削减耕地的行为
“占”、“补”是互为因果的行为,由于耕地需要被“占”,为了总量平衡,所以必需要“补”;而由于规定要“以补定占”,所以被“补”的耕地质量和数量又确定了被“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其次,“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平衡:一是指耕地的数量平衡,即在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削减的前提下,努力做到随着经济进展和人口增长,耕地总量不削减
这种数量平衡与不同地区耕地潜力、经济进展规模和速度、人口构成等亲热相连;二是指耕地的质量平衡,即在实现耕地数量平衡的前提下,保证新增耕地的生产力量等于或优于被占用耕地的生产力量,防止耕地质量衰退,确保耕地的总体生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