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加”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讨论、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1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讨论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关于建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阜政办[2024]66 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