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桩基沉降计算 5.5.1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5.5.2 桩基沉降变形可用下列指标表示: 1 沉降量; 2 沉降差; 3 整体倾斜:建筑物桩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 4 局部倾斜:墙下条形承台沿纵向某一长度范围内桩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 5.5.3 计算桩基沉降变形时,桩基变形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由于土层厚度与性质不均匀、荷载差异、体型复杂、相互影响等因素引起的地基沉降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 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整体倾斜值控制; 3 当其结构为框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时,尚应控制柱(墙)之间的差异沉降。 5.5.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5.4 规定采用。 表 5 .5 .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允许值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各类建筑相邻柱(墙)基的沉降差 (1)框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 (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0.002 0l 0.0007 0l 0.005 0l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桩基的沉降量(mm) 120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0.004 0.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 24gH 6024gH 10060gH 100gH 0.004 0.003 0.0025 0.002 高耸结构桩基的整体倾斜 20gH 5020gH 10050gH 150100gH 200150gH 250200gH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 100gH 200100gH 250200gH 350 250 150 体型简单的剪力墙结构 高层建筑桩基最大沉降量(mm) — 200 注:0l 为相邻柱(墙)二测点间距离,gH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5.5.5 对于本规范表5.5.4 中未包括的建筑桩基沉降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要求确定。 Ⅰ桩中心距不大于6 倍桩径的桩基 5.5.6 对于桩中心距不大于6 倍桩径的桩基,其最终沉降量计算可采用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等效作用面位于桩端平面,等效作用面积为桩承台投影面积,等效作用附加压力近似取承台底平均附加压力。等效作用面以下的应力分布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直线变形体理论。计算模式如图5.5.6 所示,桩基任一点最终沉降量可用角点法按下式计算: nisijijiijijmjeeEzzpss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