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所得税的列报【考情分析】 考频:☆ 【本节名目】 1.所得税的列报 【高频考点】:所得税的列报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成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淌资产和非流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步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一)同步满意如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获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步进展。 对于当期所得税资产与当期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是指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款不小于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超过局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淌资产“工程中列示;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不不小于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应交所得税时,差额局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工程中列示。 (二)同步满意如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有关或者是对不一样的纳税主体有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波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步获得资产、清偿负债。 一般状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当期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波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