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一)本细则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措施》的补充内容,合用于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认证、职责、考核及奖惩管理。(二)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管理员需要参与“海南省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具有担任本单位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工作的资格.(三)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承接,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天,培训内容包括文献解读、制度学习、档案管理、操作技能等;试卷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四)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为“海南省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网”颁发的电子证书,包含持证人姓名、照片、所在单位、单位管理账号、个人学分账号、查询二维码等防伪信息。(五)省继教网根据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证书设置对应的管理权限。管理员所在单位变更时,需要更换资格证书,以便调整对应的管理权限。(六)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年审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考核管理员年度工作绩效,包括:(1)完毕不少于 5 个培训项目的登记、审核工作;(2)项目填报信息规范、完备、精确,符合学分登记管理措施规定;(3)可以保质高效完毕年度学分登记、审核工作;(4)不以任何形式授权或转让管理权限.(七)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奖惩措施,遵照学分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南省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一)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于 9 月 1 日试行,于 1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的学分管理权限、资格需重新确认.(二)各培训机构、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三)学分管理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填写和审核本单位的学分项目.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均责任到管理员。(四)原有的单位账号不再用于登分,即不能再临时安排人员使用单位账号。(五)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心学校和省直属学校应设置专门及固定的学分管理员岗位,并计入教师工作量。(六)各单位(学校)学分管理员未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不能开展登记和审核学分工作,需要由本级培训机构或由本级培训机构指定的学校(例如中心校)代为登分.代登分项目同等纳入管理员的年审体系。(七)每年年终对学分管理员工作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