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主整、正确,死亡者的性 gl」、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亀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迸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主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五.专职人员必须于 7 日内完成死亡网络戟海月 10 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 I 澤往银 JII 市疾病控制中心;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达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I 关的调查记录栏内;ssSAKS?—R'區霜书裁国r>3目田鹉霄酸"网府ffi切 《 至 门 网 書蛊》--hsw^s^is^as^s'鯛HSR矗B'斗庄W《廉帶晰閒 士 》nns田HSOJ?网 府鶴 《 廉 砌 幣M》8《至门履蛊》j■+1“《窝n囲牧日£》・谢豔,盤迪如^msdlt]。■+,罠采言3肃Dff漏沿100声 0,»3福100%,■00%,卅>^3-眾潮阳苹"稠 100%,涪冒 95%,7IT耳昌mls^fV95%gm]常部署A2%。死因监测工作自査制度(制度四)=J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制度二)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顶目填写不清或不主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迸行核对并予以纠正。二、负责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死亡医学证明》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每月对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迸行自查。六. 每月对产科出生人口迸行统计。七. 每月定期到科室调查死亡病例报告情况。医院死亡病例的登记、编码管理制度(制度三)一. 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