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主整、正确,死亡者的性 gl」、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
主亀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
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迸行审核
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主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五
专职人员必须于 7 日内完成死亡网络戟海月 10 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 I 澤往银 JII 市疾病控制中心;六
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
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七
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
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达诊断单位
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I 关的调查记录栏内;ssS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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