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0 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一○年十二月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须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2 页 负有个人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