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0 页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一○年十二月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总经理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务时,须接受监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 2 页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