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编号:LS·QEO·JS·KH -09-03-2010 模具车间质量考核办法 版本/修改:A/0 页码: 生效日期 1、目的 1.1 提高模具车间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的综合能力,围绕质量问题持续改进,降低质量成本,达到公司质量目标,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保证质量体系和车间质量管理有效运行。 1.2 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对车间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和圆满完成质量目标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违法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使之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技术部各模具车间对模具质量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所有活动及人员。 3、职责 3.1 模具车间及品质控制科按以下条例相关规定负责监督本办法执行。 3.2 质量活动中如遇到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由模具品质控制科提出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技术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4、考核内容 4.1 操作加工人员考核 4.1.1 对及时发现质量事故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 生的人员综合考虑质量事故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奖励 20—100 元/次。 4.1.2 对操作人员本月未出现任何质量事故,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0—20 元/次。 4.1.3 发现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的,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5—10 元/次。 4.1.4 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判为合格的,避免减少质量损失的,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 5—10 元/次。 4.1.5 批量生产时,对来料批次不合格,奖励首先发现人员给予奖励 5—10 元/次。 4.1.6 操作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不合格品流入本道工序,经检验员核实后给予 5 元奖励。 4.1.7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模具质量。对违规操作造成质量不合格人员,视情节考核责任人 5—20 元/次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编号:LS·QEO·JS·KH -09-03-2010 模具车间质量考核办法 版本/修改:A/0 页码: 生效日期 4.1.8 操作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品管员要求整改纠正质量问题时态度恶劣,试情节严重考核责任人 5—20 元/次。如造成产品不合格加质量不合格考核责任人 5—10 元/次。 4.1.9 加工完零件没自检的就送交品管员检验的,如果质量不合格,视其情节考核责任人 5—10 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4.1.10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