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笔录 案由: 开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开庭地点: ,第 次开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请公诉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入庭就座、证人在休息室等候传唤。 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 ⑴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⑵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⑶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⑷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品的人(法律准许的除外); ⑸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2、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到庭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⑴诉讼参与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提问、陈诉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⑵旁听人员非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⑶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⑷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⑸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 可以没 收 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 ,责令 退出 法庭或 予以罚款、拘 留 。 书 记 员:全 体 起 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 陪 审员)入庭,宣 布 全 体 坐 下 。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本案诉讼参与人已全部到庭,证人已在证人室等候出庭,被告人已在候审室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敲法槌)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 到庭。 审判长:由被告人 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文化程度、职业。 被告人:(回答) 审判长:由被告人向法庭陈述是否受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被告人:(回答) 审判长:由被告人向法庭陈述其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被告人:(回答) 审判长:被告人 收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 罪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没有?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回答) 审判长: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对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