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模 拟 联 合 国 通 用 流 程 与 规 则 公 约 流 程 与 规 则 通 用 教 程 《通用教程》根据《泛珠江三角洲模拟联合国通用流程与规则公约》写成,可视为等同于《公约》所言之“通用规则”,即《公约》第七章第七条第一款所述者,但有相左之处以《公约》所述者为准。 当《公约》缔约方或伙伴组织需引用“通用规则”时,《通用教程》可作为引用本。对于《公约》未作规定者,秘书处在不违反自主原则及《公约》精神的前提下,对该情况可作出建议,并于每个文段前注明。但秘书处建议不代表,也不强制为会议主办方规定,相左时以会议主办方规定为准。《通用教程》于每个专有词语后附加英文对应词,另附中英文对照表于后。 《通用教程》仅对常规委员会的会议作规定,《公约》本身明文鼓励对模联规则的创新,因此《通用规则》并非束缚模联活动的发展,只是对刚刚接触模联的各位模联人作一个前期性、基础性的介绍与培训。 除非《公约》审议大会有特 殊 要 求 ,否 则《通用规则》应由 秘书处在征 得 执 行 秘书同意 后修 改 ,征得 其 认 可后发布 。 【 壹 】 专有名 词解 释 本部 分 仅对一些 名 词作词义 解 释 ,不等于介绍该名 词( 或行 为) 的作用、使 用方式 等,该介绍具 体 参见 其 他 部 分 。 一、会议的组成 专有名 词 解 释 主席 团 主持 会议的机 关 ,包 括 主席 、会议指 导 、会议助 理 等 主席 主持 会议的主要 人员,主席 团 首 脑 会议指 导 审理 文件 、回 复 意 向 条、解 释 说 明等的主要 人员 会议助 理 记 录 会议、统 计 相关 数 据等的主要 人员 国际 法 主体 国家 、国际 组织、民 族 解 放 组织( 如 联 合 国 承 认 的 “巴勒斯坦”),在模联会议中一般 以“国家 ”代称 之 代表 一个国际 法 主体 于本次 会议中的全 权 代表 会务 人员 负 责 意 向 条传 递 、文件 发放 等会务 工 作的人员 委员会 本次 会议所属 的框 架 ,决 定了 会议的职 权 、规则及工 作重 心 议题 本次 会议所应讨 论 的话 题 理 事 国 组成该委员会的国际 法 主体 ,对所有事 务 都 有表决 权 观 察 国 受 邀 参 加本次 会议的其 他 国际 法 主体 ,对程序 性事 务 有表决 权 出席 国 理 事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