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冈包商村镇银行待岗员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待岗员工的管理,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我行各项业务健全、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范围 武冈包商村镇银行全体员工
1 综合管理部下设待岗中心,待岗中心主任由综合管理部(人事处)负责人兼任
2 待岗中心负责制定待岗员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待岗中心负责待岗员工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1 名词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待岗员工”,是指未能取得工作岗位,符合待岗条件(5
3 )的员工
2 待岗员工的管理
总部范围的待岗员工的工作关系与原工作部门(岗位)脱钩,待岗报酬、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入待岗中心代理
各分支机构待岗员工在待岗6个月内由本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管理,相关费用由本分支机构列支,比照本办法执行
3 待岗员工进入待岗中心后,首先接受待岗培训,待岗培 2 训期间的个人表现、考核成绩,作为重新上岗的重要依据
同一员工在同一岗位的待岗培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两次培训仍不能上岗,即实行行内待岗
4 待岗员工的条件认定 4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待岗: 4
1 在竞聘上岗中未取得工作岗位的; 4
2 按照《武冈包商村镇银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岗位培训考试中,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4
3 违反服务规范,受到客户有效投诉 2次以上的; 4
4 连续半年达不到所在岗位目标管理要求的; 4
5 连续旷工 2天(含),或在同一年度内累计旷工 10天(含),不足 15天的; 4
6 严重违反商业银行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重大过失行为,尚不足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