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索引号:BA04-F0100-2008-004 [说 明 : 该 文 本 为 民 办 教 育 机 构 制 定 章 程 提 供 范 例 ,“————”为 填入内容部分,( )为 选择或提 示内容部分, 教 育 机 构 制 定 的章程 , 应当包括示范 文 本 中所列全部条款, 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实有关内容
] ———————(教育机构全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是: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办学地址是: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 X X 市 XX区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 X X 市 X X 区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 --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X X市XX区教育局;办学许可机关是XX 市X X 区教育局;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 X市X X 区民政局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初、中、高等学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二章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 X人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层次为:初、中等非学历培训
本教育机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