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 化 名 城、历史文 化 保护区 、文 物保护单 位 和风景 名 胜区 的各项 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 例 进 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 准 规范 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 住 和进 行公共活 动 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 住 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 住 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 行各种 公共活 动 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 不 便或有视 力 障碍者 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 车 空间 parking space 停 放 机 动 车 和非 机 动 车 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根 据 用地性 质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