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45 页 1 总则 1.0.1 为 使 民 用 建 筑 符 合 适 用 、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 各类民 用 建 筑 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 规则。 1.0.2 本通则适 用 于新建 、改建 和扩建 的民 用 建 筑 设计。 1.0.3 民 用 建 筑 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 筑 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 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 地、节约能源、节约用 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符 合 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 建 筑 和环境应综合 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 用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 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 用 建 筑 设计除应符 合 本通则外,尚应符 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民 用 建 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 筑 的总称。 第 2 页,共 45 页 2.0.2 居 住 建 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 人 们 居 住 使 用 的 建 筑 。 2.0.3 公 共 建 筑 public building 供 人 们 进 行 各 种 公 共 活 动 的 建 筑 。 2.0.4 无 障 碍 设 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方 便 残 疾 人 、老年人 等行 动 不便 或有视力障 碍 者使 用 的 安全设 施 。 2.0.5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 停放机动 车和非机动 车的 室内、外空间。 2.0.6 建 筑 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 地性质和使 用 权属确定的 建 筑 工程项目的 使 用 场地。 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 城市道路(含居 住 区级道路)用 地的 边界线。 2.0.8 用 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 类建 筑 工程项目用 地的 使 用 权属范围的 边界线。 2.0.9 建 筑 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 建 筑 物、构筑 物的 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 界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