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管理规定_第1页
1/25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管理规定_第2页
2/25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管理规定_第3页
3/25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管理规定 (送审稿) 总 局 空 管 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 3 第一节 基本要求............................... 3 第二节 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场飞行程序设计....... 4 第三节 飞行程序的修改和优化 ................... 7 第三章 飞行程序的审核、批准和公布 ............... 9 第四章 飞行程序的飞行校验 ...................... 12 第五章 飞行程序的使用和维护 .................... 13 第六章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的资质和培训 ............ 1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17 第八章 附则.................................... 18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规范民用机场的飞行程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程序的设计、审核、批准、使用及相关活动。从事民用机场飞行程序相关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飞行程序(以下简称飞行程序)是为航空器在机场起飞和着陆所规定的按顺序进行的一系列飞行过程,包括起飞离场程序、进场程序、进近程序、复飞程序和等待程序。 飞行程序分为目视飞行程序和仪表飞行程序。 第四条 飞行程序是机场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组织实施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建设导航设施的重要依据,是航空器飞行安全和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建立仪表飞行程序,并且根据需要建立目视飞行程序。通用机场(含临时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仪表或者目视飞行程序。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对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定飞行程序设计规范;负责飞行程序设计人员的资质管理;对飞行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2 — 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空管局)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具体承办民用机场飞行程序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机场的飞行程序管理,审核、上报民用运输机场的飞行程序;审核、批准通用机场飞行程序;组织飞行程序的飞行校验;对本地...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设计管理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