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口诀大总结 考点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券商欲(域)在海港中(仲)写专著,确定中院来管辖,商标著作有例 外”(口诀) ①海事海商案件 ②专利纠纷案件,包括专利权属纠纷 ③商标民事纠纷 ④著作权民事纠纷 ⑤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⑥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⑦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⑧仲裁类案件 考点 海事损害:(《民诉》第 31 条、《海诉》第 6 条) 1船舶碰撞: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 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海损事故管辖地,撞到被扣”(口诀) 2海难救助: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 管辖。 3共同海损: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 终止地的法院管辖。 ※“共同海损,道(到)理终,无被告”(口诀) 考点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靠借代、分继合、保共营,进行诉讼要追加”(口诀) ①挂靠:见《民诉意见》第 43 条。 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银行帐户:见《民诉意见》第 52 条。 ③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见《民诉意见》第 55 条。 ④企业法人分立:见《民诉意见》第 50 条。 ⑤继承遗产的诉讼:见《民诉意见》第 54 条 考点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问题 《民诉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民诉意见》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承和反上,特别授权” (口诀) 考点 证人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证据》第 56 条) ※ “若(弱)赶(岗)路不可看(不可抗)他,无需出庭” (口诀) 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