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Q/GHJ 09 09— 2006 代替 Q/GHG 206 09.1601-1999 气瓶检验站安全操作规程 Q/GHJ 09 09- 2006 I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总则 …………………………………………………………………………………………………………… 1 3 一般规定 „„„„„„„„„„„„„„„„„„„„„„„„„„„„„„„„„„„„„„„ 1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 1 5 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 2 6 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 „„„„„„„„„„„„„„„„„„„„„„„„„„„„„„„„„ 3 7 其他安全规定 „„„„„„„„„„„„„„„„„„„„„„„„„„„„„„„„„„„„„ 5 Q/GHJ 09 09- 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GHG 206 09.1601- 1999《气瓶检验站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Q/GHG 206 09.1601- 1999《气瓶检验站安全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第1 条“范围”;执行文件中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同时,按新的法规和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 原标准中第4 条“高压气瓶定期技术检验”、 第 5 条“低压液化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和第6 条“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技术检验”,修改合并为第5 条“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和第6 条“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 —— 删减了各类气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由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气瓶检验站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设备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气瓶检验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锦颐。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黄应祥。 本标准批准人:符日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Q/GHG 206 09.1601- 1999。 Q/GHJ 09 09- 2006 1 气瓶检验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