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氧气管道 8.1 管道布置及安全间距 8.1.1 氧气管道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支架上。 8.1.2 架空氧气管道应在管道分岔处、与架空电缆的交叉处、 无分岔管道每隔 80~100 m 处以及进出装置或设施等处,设置防雷、 防静电接地措施。 8.1.3 出氧气厂(站、车间)边界阀门后、氧气干管送往一个 系统支管阀门后、进车间阀门后、调压阀组前和调压阀前、后的氧气 管道宜设阻火铜管段。 当氧气调节阀组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时, 手动阀门的阀杆宜 伸出防护墙外操作。若不单独设置阀门室或防护墙时,氧气调节阀前 后 8 倍调节阀公称直径的范围内,应采用铜合金(含铝铜合金除外) 或镍合金材质管道。 8.1.4 氧气管道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不宜穿过不使用氧 气的房间, 若必须穿过时, 则在该房间内应采取防止氧气泄漏等措施。 8.1.5 氧气管道不宜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域,必须通过时,应在 该管段增设隔热设施,管壁温度不应超过 70℃。严禁明火及油污靠 近氧气管道及阀门。 8.1.6 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不应与阀门出口直接相连。调节 阀组、干管阀门、供一个系统的支管阀门、车间入口阀门,其出口侧 的管道宜有长度不小于 5 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小于 1.5 m 的直管段。 8.1.7 供切焊用氧气支管与切焊工具或设备用软管连接时,供 氧阀门及切断阀应设在用不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箱内。 8 .1 .8 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 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厂房内架空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阀门等 易泄漏处下方,不应有建筑物。 8 .1 .9 架空氧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特定地点的最小间距要求应 按表 6 执行。 表 6 架空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 等 之 间 的最 小 净 距 单 位 为 米 最 小 水 平 净 最 小 垂 直净 名 称 距 距 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3 .0 - 最小水平净 最小垂直净 距 距 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边或突出部分外边 1 .5 非 电 气化 铁 路 钢 轨 3 .0 5 .5 电 气化 铁 路 钢 轨 3 .0 6 .6 道路 1 .0 5 .0 人行道 0 .5 2 .5 厂区围墙(中心线) 1 .0 照明、电信杆柱中心 1 .0 熔化金属地点和明火地点 1 0 .0 注 1 :表中最小水平净距:管道自外壁算起;城市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 公路自路肩边缘算起;铁路自轨外侧或按建筑界限算起;人行道自 外沿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