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的管理程序,降低库存,以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电厂生产、经营、建设所需的电厂产权的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物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物资计划申请、采购订货、入库验收、保管保养、领用结算、物资清查、报废处理等工作以及工器具与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管理、设备管理。 第四条 物资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一级管理”的原则,所有需采购物资必须经物资专责统一归口。仓库挂靠安全生产部门,人员由安全生产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物资专责指导。 第五条 公司有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电厂综合部为物资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一)物资计划的审批; (二)物资计划的平库; (三)物资采购单的编制和下达; (四)物资采购的询价和比价,对价格的控制; (五)物资采购中的信息反馈; (六)物资采购报帐的价格与数量审核; (七)仓库的规划管理; (八)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为仓库管理的直接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物资计划的平库; (二)物资计划的补库; (三)物资的到货验收; (四)物资的收发料; (五)仓库的管理; (六)到货物资的报帐审核。 第八条 设仓库保管员一人(挂靠安全生产部门),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业务上由物资管理专责指导。 第九条 鉴于安全生产部门是仓库的主要用户,安全生产部门应按仓库设置情况和实际需要,设若干个兼职材料员,配合专职仓库保管员的工作,兼职材料员名单应及时报物资专责备案。 第三章 物资计划申请 第十条 物资采购要有计划性,每月 1 2 日、2 8 日集中申报,事故抢修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急用物资,经厂领导同意后,可先购买,但 3 天内应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每月 7 日前各部门将本月固定资产计划集中上报,由物资专责汇总后报五凌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填报材料计划或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统一经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要求名称、规格型号、参数、参考单价、开票单位、工程项目齐全规范,专用物资有厂家建议及价格,加工物资应附已批准加工图纸。 第十三条 为使物资编码库统一规范,避免编码重复,在填报计划时需用库中已有统一名称,如没有才可使用“新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