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效 益 计 算 方 法 (GB/T 15774─ 1995)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效 益 计 算 的 原 则 、 内 容 和 方 法 。 关 于 水 土 保 持 预 防 、 监 督 的 效 益将 另 外 制 定 计 算 标 准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水 蚀 地 区 和 水 蚀 与 风 蚀 交 错 地 区 小 流 域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的 效 益 计 算 , 同 时 在 大 、中 流 域 和 不 同 范 围 行 政 单 元 ( 省 、 地 区 、 县 、 乡 、 村 ) 的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效 益 计 算 中 也 可 采 用 。 本 标 准 对 水 土 保 持 效 益 的 计 算 , 首 先 用 于 弄 清 治 理 现 状 的 效 益 , 为 治 理 现 状 调 查 和 治 理 成 果 验收 服 务 ; 在 此 基 础 上 , 可 用 于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中 的 效 益 预 测 。 2 效 益 计 算 的 分 类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效 益 , 包 括 基 础 效 益 ( 保 水 、 保 土 ) 、 经 济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和 生态 效 益 等 四 类 。 四 者 间 的 关 系 是 : 在 保 水 、 保 土 效 益 的 基 础 上 , 产 生 经 济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和 生 态 效 益 。 四类 效 益 的 计 算 内 容 见 表 1 。 表 1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效 益 分 类 与 计 算 内 容 表 效 益 分 类 计 算 内 容 计 算 具 体 项 目 基 础 效 益 保 水 ( 一 ) 增 加 土 壤 入 渗 1.改 变 微地 形增 加 土 壤 入 渗 2.增 加 地 面植被增 加 土 壤 入 渗 3.改 良土 壤 性质增 加 土 壤 入 渗 保 水 ( 二) 拦蓄地 表 径流 1.坡面小 型蓄水 工程拦蓄地 表 径流 2.“四 旁”小 型蓄水 工程拦蓄地 表 径流 3.沟底谷坊坝库工程拦蓄地 表 径流 保 土 ( 一 ) 减轻土 壤 侵蚀 ( 面蚀 ) 1.改 变 微地 形减轻面蚀 2.增 加 地 面植被减轻面蚀 3.改 良土 壤 性质减轻面蚀 保 土 ( 二) 减轻土 壤 侵蚀 ( 沟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