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定额部分 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 1.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a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b 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其它。 2.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工具用具摊销费、劳动保护费、财务经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税金、社会保障等费用、其它。 3.利润 4.税金 分包工程管理费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负责。 预算定额计价管理办法 1. 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a 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B 市场价 ①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调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②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③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 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C 指导费 ①现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