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国家行动计划 第一章 序 言 《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国家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国家实施生态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1 .1 《行动计划》的必要性 水生生物资源是水域生态系统的主体。水域生态系统同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共同构筑国土生态体系。我国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 /3 以上,具有维系自然界的能量流动、调节气候、净化环境等生态平衡功能,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水生生物资源是人类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和渔业的基础。目前我国水产品产量占动物性食物生产量的1 /3 ,人均占有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总产量居世界首位;水产品是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亮点,具有国际贸易比较优势。渔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是农业中出口最大、增长较快的产业和结构调整发展的重点。 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但是其状况和变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易为人们觉察和关注。长期以来,过度捕捞和有害渔具的大量使用,导致我国渔业资源急剧衰退;人口迅猛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水域承泄污染物的压力越来越大、水生生物生存空间急剧减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变得十分迫切。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必须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纳入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在实施退耕还林、草原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培育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治理水域生态环境。编制《行动计划》势在必行。 1 .2 《行动计划》的目的 (1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2 )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增殖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1.3 《行动计划》编制依据 (1)依据2002 年11 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关于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任务,以及国家有关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2)依据渔业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止船舶污染海域、防止拆船污染环境、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海洋倾废、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遵循《中国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