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1.1 长江水源地 依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 500 米至下游 500 米,向对岸 500 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1500 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本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1.2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5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 2000 米、下延 500 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两岸背水坡堤脚之间的陆域范围。 2 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依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规定,按照严格的方法进行划分。 一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的水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 米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 1000 米的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省管湖泊、大中型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 3000 米的陆域范围;小型水库,整个集水区域。 3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中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4 几种情况的说明 ⑴长江大堤外侧如无直接污染源排入,则一、二级保护区划到堤坝为止。 ⑵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平交的河道,从交汇口上溯 2000 米及其两岸背水坡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⑶区域供水水源地按照区域供水保护区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无锡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总 序 号 分序号 城市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厂名称 水源所在地(河、湖) 水源地 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