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CNCA—02C—060: 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内饰件产品 2005-10-10 发布 2005-12-01 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 型式试验 4.3 初始工厂审查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 .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 .3 加施方式 6 .4 加施位置 7 . 收费 附件 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 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2 产品抽样检测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 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4.1.1.1 层积复合材料 1)各层材质及厚度; 2)加工工艺; 4.1.1.2 单一材料 1)材质; 2)加工工艺; 4.1.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 4.2.1 产品抽样 4.2.1.1 抽样原则 认证机构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4.2.1.2 抽样时机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 机抽取,抽样基数 应不 低 于样品的10 倍 。 抽取的标 准试样由 抽样人封 样后,送至 指 定 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从抽取的样品上截取五块(件)标准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内饰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 试样规格为356mm×100mm。若内饰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的标准试样,则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