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 件 1: 河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四条 我校本专科生实行学分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为五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二年或三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本科生可提前或推迟完成学业;专科生可推迟完成学业,但不可提前毕业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自入学学习时起连续计算):可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延长二年;本科生可提前一年毕业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办理入学手续
(一)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请假(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由 学院报 教务 处 备 案 ,假期不能超 过 两 周
未 经 请假或请假逾 期者,除 因不可抗 力 等正当理由 外 ,视 为放 弃 入学资 格 ,由 学院报 教务 处 审 批 ,取消 其 入学资 格
(二)新生入学前,因患 疾 病 不宜 到 校学习者,需 由 新生书面申 请,委 托 人 员 持有关医 院诊 断 证明 到 学院申 请办理保 留 入学资 格 手续
(三)新生可以 申 请放 弃 入学资 格
申 请放 弃 入学资 格 的新生应当在报 到 后 提交 书面申 请,家长签 字 ,学院签 署 意 见 ,教务 处 批 准
两 周 内 未- 2 - 办结放弃入学资格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录取名册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片》、《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