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机构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机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机构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构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机构经济效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机构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办公室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机构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机构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机构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机构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机构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