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与船舶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法规1、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性质及其内容构成(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的宪法”,并被认为是和“联合国宪章”齐名的对国际社会的杰出成就,是为了协调各国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活动中的关系而制定的。(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及的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等各项发露制度,共 17 个部分 320 条。另有九个附件盒一个最后文件。5、IMO 组织定制的与海上安全、保安有关的主要公约和规则有哪些?与海上安全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包括《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4)、《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1972)、《1976 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INMARSAT1976)、《1987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1987)、《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T1979)。6、件数 SOLAS1974 附则的主要内容。附则包括:总则、构造(II—1 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II—2 防火、探火和灭火),救生设备与装置、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安全、货物装运、危险货物的载运、核能船舶、船舶安全营运管理、高速船安全措施,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特别措施,散货船安全附加措施。7、STCW 公约有何功用?经修订的公约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1) STCW1987 公约第一次对船员的技术标准要求法规化、全球化;要求值班高级船员必须持有适任证书,参加值班的普通学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培训,对不同等级证书相应的基础知识和海上资历做了规定。(2) 马尼拉修正案在保留 STCW 公约 1995 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不修改公约条款的前提下,主要做了如下修改:① 理顺病规范了三种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书面证明)的要求,规定适任证书及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和高级船员的培训合格证由海事主管机关签发;② 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的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都做了明确规定;③ 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增加了公司的责任;④ 修正了休息时间量化标准;⑤ 增加了电子员的培训与适任要求;⑥ 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培训要求。11、MARPOL73/78 有哪几个附则?各规定哪些内容?(1) 附则一:防止油类污染规则,从检验发证,到对所有机器处所的要求,对油船货油区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