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字体:】【】为提高我市城市供热应急处理能力,健全供热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保证城市居民安全越冬,最大限度减少供热重大事故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省建设厅黑建城[2005]51 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供热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的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性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重、特大供热事故
本预案所称供热企业是指主要面向社会热用户供热,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供热单位是指以向本单位职工住房供热为主,同时向社会热用户供热的大型厂矿、大专院校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的服务部门
具体包括:(一)突发性供热热源重大安全事故、供热管线爆裂引起大面积停热事故;(二)人为破坏、火灾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重大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毁事故;(三)因供热设备事故造成停热,12 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事故;(四)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负责供热的小区无力供热等特殊情况引起的停热事故;(五)突发性供热弃管事故;(六)供热煤、水、电等原材料出现短缺造成大面积停热事故;(七)经政府决定,确需启动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的其它突发性重大供热事故
二、应急控制组织系统一)组织机构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城建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供热办主任、各区区长成员单位:市供热办、市财政局、市信访办、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安全办、市城管局、市房产住宅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