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管理主要存在的 9 大问题(一)随着房地产市场竟争的加剧,房地产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管理问题。但是,由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化运作还不足二十年,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根据我们的研究发现,当前房地产企业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九大缺陷。房地产企业管理缺陷一、缺乏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根据我们对 300 家房地产企业的调查,有成文的、被员工所知晓的企业发展战略的只有 14 家,不足 5%。有企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是上市公司、国有房企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发展快速稳健的知名民营企业。缺乏发展战略规划,会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1、会使员工因没有“共同的目标”(不知道明年干什么,项目做完了干什么)而导致凝聚力下降,缺乏团队精神,“不可思议”地跳槽。2、金融机构的“客户评价”低,更难引入机构投资者。3、最主要的,总经理都不清楚企业的 SWOT,不知道企业明年干什么,后年干什么,销售额多少,市场份额达到多少,是否异地开发,计划进入哪些城市?如何进入?除非是江湖式、赚一把就撤的企业和自己说了不算、没法进行发展规划的国有房企,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情可原”。真正想做事业的,怎能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而事实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管理中缺乏中长期发展规划!房地产企业管理缺陷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绝大多数企业仅有的法人治理结构文件只有《公司章程》,而且几乎都是套用的。《公司章程》只是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的摆设。一些国有改制后的股份制房地产企业在改制后一两年后之所以“旧问题没解决,新问题纷纷出现”,不仅仅是员工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跟不上机制的发展,更主要的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公司章程》不规范,与实际不符合,没有进行及时地、适宜地修订;2、缺乏与《公司章程》相配套的“细则”或“规则”,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等。3、没有“预防性”的配套制度,如《关联交易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资扩股方案》、《股权交易与股权证管理办法》等,一旦出现了关联交易、辞职退股、私下交易等行为,再采取措施,不可避免的有“对人”的嫌疑,会造成管理工作的被动。同样,民营企业也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比如“一股独大”,期权设计不合理等。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最基础、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就意味着企业存在先天不足,就像“畸形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