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在事前实行有关预防措施,不断促成抑制犯罪因素的增长,着力铲除犯罪的根源和苗头,防止发生职务犯罪的一种治本式的行为。当前,职务犯罪的预防在各地进展较快,成绩很大。如预防机构的建立、预防人员的定编、预防路子的不断探究等均有可喜的进步。但是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预防工作在进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些问题不解决,预防工作的开展就会受到影响,在各方面造成损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预防机构的设置不合理。目前,检察机关一般均设有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讲,职务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不是由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加,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检察机关所进行的预防只能算其中的一份子,即检察预防,还有很多很多的职能预防和其他预防。但在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机构,而其他部门则没有。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内没有设置这样的机构,对预防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因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在当前没有法律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没有党委、政府的参加,搞好预防就等于一句空话。 二、预防工作的不重视。笔者在此是指没有象办案那样去重视预防工作,没有把预防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有的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总认为只有办案才是硬道理,预防工作是软任务,只要临时突击,即可解决问题。因此,平常不注意抓,到年终评比时乱忙一通,结果材料是有了,表面文章做得不错,但实际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又如何呢?不言而喻,这是很糟糕的。 三、预防措施的不完善。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措施仅限于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几种形式,没有新的预防措施。原有的工作缺乏创新,存在着走过场现象,所以力度不够。有的工作也做了,也实行了不少措施,但收获怎样,有没有成效,不得而知。比如我们发的检察建议,人家采纳没采纳,假如不被采纳,我们有什么办法,这些问题都没有很好地去解决。 四、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滞后和有关书籍、资料的缺乏。目前在我国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当中均难以找到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规定或措施,只有高检院几年前作出过《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