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25〕1 号《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已经 2025 年 1 月 10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5 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副主席 陈文辉 2025 年 1 月 24 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以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法律规范化和市场化
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 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投资股权;(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的,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拨备覆盖率等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法律规范、内控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信用等级达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保险资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