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审 查 和 许 可 办 理 程 序 一 、目的和 依据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 以 下 简称 《 固 体 法 》 ) 和 《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 国 务 院 令第 408 号 ) 规 定 , 从 事 收 集 、 贮 存 、 利 用 、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活动 的 单 位 , 必 须 向 县 级 以 上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环保 部 门 ”) 申请领取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 为规 范省环 保 厅对申请领取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的 审查和 许 可 工作, 制定 《 河北省环 境 保 护 厅危 险 废 物 经 营 单 位 审查和许 可 办 理 程序》 ( 以 下 简 称 《 程序》 ) 。 二、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单 位 根 据 《 程序》 附一和 附二的 要求, 提交有关符合《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所规 定许 可 条件的 申请和 证 明材料。 证 明材料应当详实充分并合理 组织, 利 于查阅。 三、审 批程 序 (一 )受理 2 省 环 保 厅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 包 括 证 明 材 料 ) 后 对 申 请 是 否 属 于 受理 范 围 、材 料 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 理 或不受 理 的决定。 ( 二 ) 公 示 对 已受 理 的申 请 ,由省 环 保 厅 在我厅 门户网站对 该项目进行为期 10 天的公示。 ( 三) 专家评审 对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 环 保 厅 依法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送达申 请 人,并负责组织专家对 受 理 的申 请 材 料 ( 包 括 证明 材 料 ) 进行评审以及现场核查。 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 申 请 材 料 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 的文件。 ( 四) 审批 专家评审意见及初步审查意见,应当提交厅 常务会议进行审定。 根据厅 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对 符合条件的申 请 单位,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