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试行)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 进 一 步 落 实 安 全 生产 责 任 制 , 重 心 下 移 、 关 口 前 移 , 将 工 作 重 点 放 在 班 组 和 作业 现 场 , 加 强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和 生 产 现 场 的 监 督 管 控 , 确 保 各级 领 导 和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在 生 产 现 场 做 到 责 任 到 位 、 管 理 到位 、 执 行 到 位 、 监 督 到 位 , 确 保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在 现场 的 有 效 落 实 ,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可 控 、 能 控 、 在 控 , 杜 绝 各 类人 身 事 故 和 人 员 责 任 事 故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二条 各 级 领 导 和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谁主管 、 谁负责 , 谁布置、 谁负责 , 谁检查、 谁负责 ”的 原则, 在 安 排布置作 业 任 务的 同时, 安 排布置到 岗到 位 工 作 , 对各 类 作 业 现场 实 行 到 岗到 位 分级 监 督 检查。 第 三条 到 岗到 位 监 督 的 各 级 领 导 和 管 理 人 员 :公司分管 安 全 、 生 产 、 基建的 副总工 程 师, 相 关 部门负责 人 和 管 理人 员 ;各 地州单位 领 导 班 子成员 , 相 关 部室负责 人 和 管 理 人员 ;车间(分场 、 工 区、 县级 供电单位 等, 以下 简称车间)领 导 和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等。 第 四条 各 级 领 导 和 管 理 人 员 应提前 监 督 检查作 业 的 准备 情 况 , 在 到 岗 到 位 过 程 中 , 应 及 时 督 促 安 全 生 产 规 程 制 度在 管 理 过 程 和 作 业 现 场 的 执 行 , 主 动 协 调 解 决 安 全 生 产 中 存在 的 问 题 , 消 除 不 安 全 的 因 素 。 第 五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本 部 和 所 属 供 电 单 位 、发电单 位 和 施工单 位 , 其他单 位 可参照执 行 。 第 二 章 作 业现场类型划分 第 六条 检修作 业 现 场 类型划分。 根据现 场 检修工作 量、工作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