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73—95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06-29 发布 1995-11-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在 35~220kV 的国产油浸电力变压器、6kV 及以上厂用变压器和同类设备,如消弧线圈、调压变压器、静补装置变压器、并(串)联电抗器等。 对国外进口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及同类设备可参照本导则并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1.2 本导则适用于变压器标准项目大、小修和临时检修。不包括更换绕组和铁芯等非标准项目的检修。 1.3 变压器及同类设备需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诊断检修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讲究实效。 1.4 有载分接开关检修,按部颁DL/T574—95《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执行。 1.5 各网、省局可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 2 引用标准 GB1094.1~1094.5—85 电力变压器 GB6451.1~6451.5—86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7251—87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J148—90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 感 器施工及验 收 规范 GB7665—87 变压器油 DL/T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 3 检修周 期 及检修项目 3.1 检修周 期 3.1.1 大修周 期 3.1.1.1 一 般 在投 入 运行后 的 5 年 内和以后 每 间 隔 10 年 大修一 次 。 3.1.1.2 箱 沿 焊 接的全 密 封 变压器或 制造厂另 有规定者 ,若 经 过 试 验 与检查 并结合运行情况,判定有内部故 障 或 本体严 重 渗 漏 油时,才 进行大修。 3.1.1.3 在电力系 统 中运行的主变压器当 承 受 出 口短 路 后 ,经 综 合诊断分析,可考 虑 提 前 大修。 3.1.1.4 运行中的变压器,当 发现 异 常 状 况或 经 试 验 判明 有内部故 障 时,应提 前 进行大修;运行正 常 的变压器经 综 合诊断分析良 好,总 工程 师 批 准,可适当 延 长 大修周 期 。 3.1.2 小修周 期 3.1.2.1 一 般 每 年 1 次 ; 3.1.2.2 安 装在 2~3 级污 秽 地区的变压器,其 小修周 期 应在现 场 规程 中予 以规定。 3.1.3 附 属 装置的检修周 期 3.1.3.1 保 护 装置和测 温 装置的校 验 ,应根据有关规程 的规定进行。 3.1.3.2 变压器油泵 (以下 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