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发布时间:2005-01-19 点击次数:150 各网省电力公司: 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已由国家经贸委批准发布,于2001年7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1981 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即行废止)。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1]409 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通知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学习、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研究落实各项电网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管理的若干意见》(另发),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对用户的可靠供电。 附件:关于发布《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通知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言 本标准对 1981 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进行了修订。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电力系统规划、计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科学试验中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工作。同时,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要鼓励采用新技术,例如,紧凑型线路、常规及可控串联补偿、静止补偿以及电力电子等方面的装备和技术以提高电力系统输电能力和稳定水平。自本标准生效之日起,1981 年颁发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即行废止。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D131-84 电力工业部 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 SD131-84 电力工业部 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编制说明 SD131-84 电力工业部 1984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员:赵遵廉、舒印彪、雷晓蒙、刘肇旭、朱天游、印永华、郭佳田、曲祖义。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DL 755-200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2.1 总体要求 2.2 电网结构 2.3 无功平衡及补偿 2.4 对机网协调及厂网协调的要求 2.5 防止电力系统崩溃 2.6 电力系统全停后的恢复 3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标准 3.1 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储备标准 3.2 电力系统承受大扰动能力的安全稳定标准 3.3 对几种特殊情况的要求 4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