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复习参考资料(简答题) 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第一,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第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第三,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2、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劳动者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
第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法的主体,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
第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劳动法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3、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
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
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劳动法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