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 3 页 第二部分 综合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1
人格关系: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房屋典权: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民事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 3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 4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第 2 页 共 1 3 页 1 5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 6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法律人格,